摘 要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温岭市GY08单元04街区(GY080401地块)
占地面积:39690.3m2
地理位置:温岭市中心大道与华盛路交叉南侧
土地使用权人:温岭市温峤镇人民政府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农用地、空地
未来规划:GY080401:二类居住用地(R2);
项目由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中“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附录1:本次调查地块用途由农用地变更为居住用地,符合甲类地块污染调查启动条件,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在此背景下,台州利宏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承接了温岭市GY08单元04街区(GY08040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项目,编制调查报告以期为有关部门掌握地块环境状况,合理开发提供决策依据。
原《温岭市GY08单元04街区(GY080401-GY080402)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经与业主单位及相关自规局沟通,GY080402地块未来不规划为公园绿地中的儿童公园或社区公园,因此将GY080402地块移出本次调查,相关变化详见附件1。移除GY080402地块后进行了第二次补充采样,于GY080401地块新增T008土壤点位,由于第一次地下水检测方法实施有误,同时重新采集地下水样品进行检测。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3年3月1日~2023年3月22日。根据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可知,地块内历史上均为农田(主要种植水稻,因后期工程建设近期已将耕种层剥离)及西南侧少量居住用房(因后期工程建设现已拆除),未进行工业企业生产和规模化养殖等活动,无遗留危废或固废堆存,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现场勘查时土壤无异味,无油污和其它异常现象,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2及附件3。
本地块历史及现状无工业企业,不涉及工业活动特征污染物,但不排除农药使用可能对土壤环境产生影响,地块周边历史上基本为农田及居民住宅,2010年起地块东侧隔路开始有企业进行生产,主要为机械加工厂及石材加工厂,根据调查周边企业活动对地块影响较小,但不排除对本地块土壤及地下水产生影响,因此,本地块进入第二阶段调查,确定污染物种类、浓度及分布。
三、初步采样调查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一次采样时间为2023年3月22日,检测时间为2023年3月22日~2023年4月4日,第二次补充采样时间为2023年5月6日,检测时间为2023年5月6日~2023年5月16日。
第一次采样共布设土壤柱状监测点位2个,表层监测点位5个(含1个对照点位),柱状样采样深度为6米,共采集土壤样品13个(不包含平行样),第二次采样共布设土壤点表层检测点位1个,共采集1个土壤样品(不包含平行样)。检测项目均为pH值、铜、锌、镍、铬、铅、镉、汞、砷、六价铬、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石油烃(C10-C40)、α-六六六、β-六六六、γ-六六六、δ-六六六、p,p'-DDE、p,p'-DDD、p,p'-DDT、o,p'-DDT、乐果、敌敌畏。
第一次布设4个地下水监测井(含对照点),共采集地下水样品数4个(不包含平行样),由于第一次地下水检测方法实施有误,于相同位置进行第二次地下水取样,共采集地下水样品数4个(不包含平行样),检测项目均为pH、水位、色度、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铝、挥发性酚类、阴离子合成洗涤剂、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总大肠菌群、细菌总数、亚硝酸盐、硝酸盐、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汞、砷、硒、镉、铬(六价)、铅、铬、石油烃(C10-C40)、六价铬、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α-六六六、β-六六六、γ-六六六、δ-六六六、p,p'-DDE、p,p'-DDD、p,p'-DDT、o,p'-DDT、乐果、敌敌畏。
根据样品检测分析结果:
(一)地块内土壤样品中:第一次土壤样品中检出污染物 9 项(不含 pH值),分别为砷、镉、铜、铅、镍、锌、铬、汞、石油烃(C10-C40)。对检出污染物含量进行统计并筛选值进行对比分析可知,重金属和无机物(砷、镉、铜、铅、镍、锌、铬、汞)、石油烃(C10-C40)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锌、铬含量未超出浙江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 33/T892-2022)中敏感用地筛选值。第二次土壤样品中检出污染物 14项(不含 pH值),分别为砷、镉、铜、铅、镍、锌、铬、汞、石油烃(C10-C40)、α-六六六、γ-六六六、δ-六六六、六六六、P.P'-滴滴伊。对检出污染物含量进行统计并筛选值进行对比分析可知,重金属和无机物(砷、镉、铜、铅、镍、锌、铬、汞)、石油烃(C10-C40)、α-六六六、γ-六六六、δ-六六六、P.P'-滴滴伊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锌、铬、δ-六六六含量未超出浙江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 33/T892-2022)中敏感用地筛选值。
(二)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第一次地下水样品中检出污染物为16项(不含pH值),浊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锰、耗氧量、氨氮、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氟化物、碘化物、细菌总数、铅、钠、可萃取石油烃。其中浊度、pH值(无量纲)、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锰、耗氧量、氨氮、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碘化物、铅、钠均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范围之内,细菌总数、氯化物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Ⅴ类。石油烃(C10-C40)符合《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第二次地下水样品中检出污染物18项(不含pH值),为色度、浊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耗氧量、氨氮、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氟化物、碘化物、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钠、可萃取石油烃。其中色度、浊度、pH值(无量纲)、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铁、锰、耗氧量、氨氮、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氟化物、碘化物、细菌总数、钠均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范围之内,总大肠菌群、氯化物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Ⅴ类。可萃取石油烃(C10-C40)符合《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根据本区域地下水利用情况可知,本地块及周边区域不涉及地下水饮用水源地(在用、备用、应急、规划水源)补给径流区和保护区,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地下水检出污染物中毒理学指标(参照根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和《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环办土壤函﹝2019﹞770号))有亚 硝酸盐氮、硝酸盐氮、氟化物、碘化物,其检出浓度均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范围内。根据《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无需开展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
四、初步调查结论
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本次地块内土壤样品中污染物含量低于“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锌、铬、δ-六六六含量未超出浙江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 33/T892-2022)中敏感用地筛选值,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地块可以进行后续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