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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调查公示

仙居县乡镇养老服务中心新建项目(二期)-朱溪镇养老服务中心新建项目主要内容公示
发表时间:2024-06-15     阅读次数:     字体:【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仙居县乡镇养老服务中心新建项目(二期)-朱溪镇养老服务中心新建项目

地块占地面积:4752m2

地理位置:仙居县朱溪镇朱溪村西北侧

地块土地现状:政府员工宿舍、荒地及闲置厂房

未来规划: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项目由来:根据《仙居县乡镇养老服务中心新建项目(二期)一朱溪镇养老服务中心新建项目规划条件》要求,现有调查地块未来将作为社会福利设施用地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中“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又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附录1:本次调查地块用途变更为社会福利设施用地,符合甲类地块污染调查启动条件,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在此背景下,台州利宏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承接了仙居县乡镇养老服务中心新建项目(二期)-朱溪镇养老服务中心新建项目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项目,编制调查报告以期为有关部门掌握地块环境状况,合理开发提供决策依据。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4年2月20日~2024年3月20日。根据现场踏勘调查,目前地块为政府员工宿舍、荒地及闲置厂房。

根据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历史影像,本地块1989年左右以前为荒地,1989年至2004年左右为荒地、朱溪工商所、农贸市场,2005年至2013年左右为荒地、仙龙茶叶公司,仙龙茶叶公司在该地进行炒茶叶的生产活动,2013年至2016年左右为苗木地及仙龙茶叶公司,2017年至2021年左右为苗木地、朱溪镇水库指挥部、仙龙茶叶公司,2022年左右至今为荒地、朱溪镇人民政府员工宿舍、仙龙茶叶公司停产厂房,采样前地块内无企业生产。

目前地块东侧为村内道路,南侧为居民住宅,西侧为居民住宅和林地,北侧为村内道路。

根据本地块历史上涉及的工业企业生产活动进行调查分析,本地块历史生产经营活动有可能对本地块土壤及地下水产生影响,因此,本地块进入第二阶段调查,确定污染物种类、浓度及分布。

三、初步采样调查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采样时间为2024年3月20日-3月22日。

采样共布设土壤监测点位5个,含对照点1个,检测项目包括pH值、铜、镍、铅、镉、汞、砷、六价铬、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石油烃(C10-C40)、氟化物。

共布设4个地下水监测井,含对照点1个,检测项目包括pH、色度、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铝、挥发性酚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亚硝酸盐、硝酸盐、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汞、砷、硒、镉、铬(六价)、铅、镍、石油烃(C10-C40)、六价铬、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

根据样品检测分析结果:

地块内土壤样品中:土壤样品中检出污染物 14项(不含 pH值),分别为氟化物、铜、镍、铅、镉、汞、砷、石油烃(C10-C40)、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其中氟化物、铜、镍、铅、镉、汞、砷检出率为100%,石油烃(C10-C40)的检出率为81.25%,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的检出率为6.25%。对检出污染物含量进行统计并与筛选值进行对比分析可知,铜、镍、铅、镉、汞、砷、石油烃(C10-C40)、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氟化物含量均未超出浙江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 33/T892-2022)中敏感用地筛选值。

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本次地下水样品中检出污染物为pH值、浑浊度、色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高锰酸盐指数、氨氮(以氮计)、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氟化物、氯化物、硫酸盐、粪大肠菌群、细菌总数、总硬度(以碳酸钙计)、溶解性固体总量、阴离子合成洗涤剂、钠、铝、锰、汞、砷、石油烃(C10~C40)。其中pH值、色度、高锰酸盐指数、氨氮(以氮计)、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氟化物、氯化物、硫酸盐、总硬度(以碳酸钙计)、溶解性固体总量、阴离子合成洗涤剂、钠、铝、锰、汞、砷均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范围之内,浑浊度、粪大肠菌群、细菌总数、臭和味、肉眼可见物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Ⅴ类。石油烃(C10-C40)符合《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本地块不涉及地下水饮用水源地(在用、备用、应急、规划水源)补给径流区和保护区。地下水检出污染物中毒理学指标(参照根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和《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环办土壤函﹝2019﹞770号))有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氟化物、锰、汞、砷,其检出浓度均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范围内,Ⅴ类指标中浑浊度、粪大肠菌群、细菌总数、臭和味、肉眼可见物不属于有毒有害物质指标,无需启动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

四、初步调查结论

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本次地块内土壤样品中检出污染物含量均低于“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氟化物含量均未超出浙江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 33/T892-2022)中敏感用地筛选值,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地块可以进行后续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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