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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调查公示

公示-温岭市CD040206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发表时间:2024-04-12     阅读次数:     字体:【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温岭市 CD040206 地块

占地面积:14693m2

地理位置:温岭市城东街道瓦肖路北侧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工业用地

未来规划:二类居住用地(R2);

项目由来:根据《温岭市 CD04 单元 02 街区(04-11 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建设用地规划要求,现有 CD040206 地块未来将作为二类居住用地(R2)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中“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又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附录 1:本次调查地块用途由工业用地变更为居住用地,符合甲类地块污染调查启动条件,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在此背景下,台州利宏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承接了温岭市 CD040206 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项目,编制调查报告以期为有关部门掌握地块环境状况,合理开发提供决策依据。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 2023 12 5 ~2023 12 20 日。根据现场踏勘调查,目前地块为拆后闲置空地及停车场。

根据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历史影像,本地块 2000 年以前为农田,2000 年左右浙江百佳酒业有限公司购入调查地块部分区域建设厂房,未进行实质性生产,2020 年左右该部分区域被回收,后用作城东街道百丈路停车场使用;2002 年左右温岭市九龙电气配件有限公司(原温岭市横湖桥电器配件厂)购入调查地块部分区域建设厂房并进行生产活动,2014 年左右该企业将厂房部分区域租赁给其他企业进行生产及仓储,2022 10月左右该部分区域被收储,2003 年左右浙江竞帆鞍座有限公司(原温岭市座垫厂)购入调查地块部分区域建设厂房并进行生产活动,2022 9 月左右该部分区域被收储。2023年地块内厂房陆续拆除,采样前地块内构筑物基本拆除。

根据本地块历史上涉及的工业企业生产活动进行调查分析,地块特征污染物主要为砷、铬、锡、苯、甲苯、二甲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氰化物及石油烃(C10-C40)。本地块历史活动生产经营活动有可能对本地块土壤及地下水产生影响,因此,本地块进入第二阶段调查,确定污染物种类、浓度及分布。

三、初步采样调查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第一次采样时间为2023 12 21 -12 25 ,第二次补充采样时间为 2024 3 19 ~3 20 日。

第一次采样共布设土壤柱状监测点位 6 个,柱状样采样深度为6 米,对照点1 个,检测项目包括 pH 值、铜、锌、镍、铬、铅、镉、汞、砷、六价铬、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 项)、石油烃(C10-C40)、锡、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氰化物。

共布设 3 个地下水监测井,对照点 1 个,检测项目包括 pH、水位、色度、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铝、挥发性酚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亚硝酸盐、硝酸盐、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汞、砷、硒、镉、铬(六价)、铅、铬、镍、石油烃(C10-C40)、挥发性有机物(27 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 项)、锡、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

第二次采样布设土壤对照点 1 个,柱状样采样深度为 6 米,检测项目与第一次相同。布设地下水点位 1 个,检测项目为锰。

根据样品检测分析结果:

第一次采样地块内土壤样品中:土壤样品中检出污染物 11 项(不含 pH 值),分别为铜、铬、锌、镍、锡、铅、镉、汞、砷、石油烃(C10-C40)、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其中铜、铬、锌、镍、锡、铅、镉、汞、砷、石油烃(C10-C40)检出率为 100%,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的检出率为 4.17%。对检出污染物含量进行统计并与筛选值进行对比分析可知,铜、镍、铅、镉、汞、砷、石油烃(C10-C40)、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锌、铬、锡含量均未超出浙江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 33/T892-2022)中敏感用地筛选值。

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本次地下水样品检出污染物 23 项 (不含 pH 值),分别为色度、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高锰酸盐指数、氨氮(以氮计)、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总硬度(以碳酸钙计)、溶解性固体总量、氟化物、碘化物、氯化物、硫酸盐、钠、锰、砷、铅、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1,2-二氯丙烷、1,2-二氯乙烷、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萘。其中色度、高锰酸盐指数、氨氮(以氮计)、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总硬度(以碳酸钙计)、溶解性固体总量、氟化物、碘化物、硫酸盐、钠、锰、砷、铅、1,2-二氯丙烷、1,2-二氯乙烷、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萘均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范围之内,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氯化物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Ⅴ类。石油烃(C10-C40)符合《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第二次采样对照点土壤样品中:检出污染物 11 项(不含pH 值),分别为铜、铬、锌、镍、锡、铅、镉、汞、砷、石油烃(C10-C40)、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其中铜、镍、铅、镉、汞、砷、石油烃(C10-C40)、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锌、铬、锡含量均未超出浙江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 33/T892-2022)中敏感用地筛选值。地块内地下水检出物中锰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范围之内。

地下水检出污染物中毒理学指标(参照根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和《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环办土壤函﹝2019770 号))有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氟化物、碘化物、砷、1,2-二氯丙烷、1,2-二氯乙烷、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萘、铅、锰,其检出浓度均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范围内。根据本区域地下水利用情况可知,本地块及周边区域不涉及地下水饮用水源地(在用、备用、应急、规划水源)补给径流区和保护区,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根据《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无需开展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

四、初步调查结论

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本次地块内土壤样品中检出污染物含量均低于“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锌、铬、锡含量均未超出浙江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22)中敏感用地筛选值,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地块可以进行后续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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