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联系我们

手机号:13600585932
虚拟网:664932
电话号:0576-86666819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城东街道万昌中路828号科创大厦2001室

土壤调查公示

《温岭市泽国镇下郑村便民服务中心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
发表时间:2024-09-13     阅读次数:     字体:【

一、基本情况

温岭市泽国镇下郑村便民服务中心地块位于温岭市泽国镇下郑村,本项目地块面积为950m2,地块中心经纬度:E121.398878°,N28.495131°。本地块目前现状为空地,根据《温岭市泽国镇下郑村村庄规划(2018-2025)》,本地块用地性质拟转变为农村社区服务实施用地(0704),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中所列居住用地(代码 07),属敏感用地,根据《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1〕21 号)第二章第七条,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的甲类地块,责任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标准。因此,温岭市泽国镇下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台州利宏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单位)开展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二、第一阶段调查

根据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历史资料查询,本项目地块历史上主要为下郑菜场,2023年前后下郑菜场拆除,地块为空地。地块历史上未进行规模化养殖等活动,无遗留危废或固废堆存,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

地块东至住宅,南至村综合楼,西至新亭路,北至泽新线。

根据对本地块历史及现状情况进行调查分析,本地块污染源主要为地块内历史上下郑菜场活动和地块外的温岭市郑氏纺织配件厂、下郑回收公司活动对土壤及地下水可能存在影响。为确保用地安全,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 2019),判断本地块需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地块内土壤及地下水进行采样分析,进一步确定本地块是否存在污染,并对污染物的种类、浓度和空间分布等通过采样调查作进一步分析。

三、初步采样调查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采样时间为2024年6月19日~2024年6月21日,检测时间为2024年6月19日~2024年7月5日。

共布设土壤监测点位4个(含对照点),采样深度为6米,共采集土壤样品16个(不含平行样),检测项目为GB 36600-2018表1中45项,包含7项重金属和无机物基本项目(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27项VOCs(挥发性有机污染物)、11项SVOCs(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另加测pH和石油烃(C10-C40)。

共布设4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含对照点),采集地下水样品数4个(不含平行样),检测项目为GB 36600-2018表1中45项,包含7项重金属和无机物基本项目(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27项VOCs(挥发性有机污染物)、11项SVOCs(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GB 14848表1常规指标(除微生物及放射性指标)和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

根据调查分析及温州中一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本地块土壤检出污染物中铜、镍、铅、镉、汞、砷、石油烃(C10-C40)和六价铬含量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地块内土壤样品pH结果与对照点无明显差异。

本地块内地下水检出污染物中色度、浑浊度、肉眼可见物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标准,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的浓度未超出《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第一类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其余污染物的浓度均未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标准。

本地块以及周边区域不涉及地下水饮用水源(在用、备用、应急、规划水源)补给径流区和保护区,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且无使用功能。根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和《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环办土壤函﹝2019﹞770 号),地下水检出污染物中毒理学指标为硝酸盐、亚硝酸盐、氟化物、碘化物、锰、砷、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其中硝酸盐、亚硝酸盐、氟化物、碘化物、锰、砷的浓度未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标准;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的浓度未超出所参考的《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第一类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故无需开展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

四、调查结论

本项目地块规划为居住用地,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本地块内土壤样品中检出污染物含量均未超出“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进行下一步的详细采样调查和风险评估等工作,该地块在未新增污染的情况下可直接作为“第一类用地”开发使用,可用于建设温岭市泽国镇下郑村便民服务中心。

 
上一篇:公示-温岭市大溪镇双桥区块和DX030302地块
下一篇:《温岭市城南镇后岭村文化活动中心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