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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调查公示

《温岭市新河镇硐天新村村庄规划(局部)(2019-2025)局部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
发表时间:2024-11-06     阅读次数:     字体:【

温岭市新河镇硐天新村村庄规划(局部)(2019-2025)局部地块位于温岭市新河镇硐天新村(中心坐标:E121.43384807°,N28.45105249°,调查地块面积为428.68m2。东至住宅,西至农田,南至农田,北至村内道路。用地性质为农用地,现状为待建住宅的地基和空地,规划为居住用地,计划用于村民自建房的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等文件精神,农用地、未利用和建设用地中,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委托方温岭市新河镇硐天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提供的《温岭市新河镇硐天新村村庄规划(局部)(2019-2025》,本地块现规划为居住用地(R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规定的类用地类型。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我单位在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地块现场进行了踏勘,收集地块涉及的农业和工业生产等历史资料以及其他相关的资料。我单位根据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编制完成了温岭市新河镇硐天新村村庄规划(局部)(2019-2025)局部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表明:

根据对本项目地块历史及现状情况进行调查分析,本项目地块历史至2019年为农用地,2019年至今为待建住宅的地基和空地。相邻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农田、空地、住宅、池塘和道路。调查地块内历史至今无工业企业,储罐等存储设施,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不涉及危险废物堆放;不涉及一般工业固废堆放、倾倒及填埋;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运输;不存在规模化养殖场;地块内未发生过化学品泄漏事故或其他环境污染事故,不存在被污染迹象;地块周边100m范围内无工业企业,1000m范围内无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故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4.2工作程序的有关规定,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分为三个阶段,其中,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阶段,原则上可不进行现场采样分析。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本次勘察中辅以表层土检测来协助判断地块污染状况,地块内布设了3个表层土壤点位,地块外布设了1个表层土壤点位。检测了pH值、《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表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基本项目)45项。根据检测结果,地块内土壤中检出污染物为pH值、总砷、镉、铜、铅、总汞、镍,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未检出指标的检出限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证明本项目地块非污染地块。结合地块及周边历史现状调查、人员访谈、表层土壤检测数据,依据《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浙环发【202447号),参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质量标准》,综合考虑可判定地块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质量标准。

温岭市新河镇硐天新村村庄规划(局部)(2019-2025)局部地块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在未新增污染的情况下,可为第一类用地的开发利用提供依据,可用于居住用地的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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