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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调查公示

公示-温岭市泽国镇株松村村民点建筑方案(A组团局部地块、B组团局部地块、C组团局部地块一、局部地块二)地块
发表时间:2024-07-31     阅读次数:     字体:【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温岭市泽国镇株松村村民点建筑方案(A组团局部地块、B组团局部地块、C组团局部地块一、局部地块二)地块

地块占地面积:41264m2、4764m2、1378m2、1395m2

地理位置:温岭市泽国镇株松村

地块土地现状:农田、河道、池塘、少量居民住宅

未来规划:居住用地;

二、第一阶段调查

根据本地块历史上涉及的生产活动及周边企业生产活动进行调查分析有可能对本地块土壤及地下水产生影响,因此,本地块进入第二阶段调查,确定污染物种类、浓度及分布。

三、初步采样调查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采样共布设土壤监测点位18个,含对照点1个,检测项目包括pH值、铜、锌、镍、铅、镉、汞、砷、六价铬、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石油烃(C10-C40)、锡、锌、铬、部分点位加测有机农药类(α-六六六、β-六六六、γ-六六六、δ-六六六、p,p'-DDE、p,p'-DDD、o,p'-DDT、p,p'-DDT、乐果、敌敌畏)。

共布设13个地下水监测井,含对照点1个,检测项目包括pH、色度、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铝、挥发性酚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亚硝酸盐、硝酸盐、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汞、砷、硒、镉、铬(六价)、铅、铬、镍、锡、石油烃(C10-C40)、六价铬、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部分点位加测(α-六六六、β-六六六、γ-六六六、δ-六六六、p,p'-DDE、p,p'-DDD、o,p'-DDT、p,p'-DDT、乐果、敌敌畏)。

共布设底泥监测点位2个检测项目包括pH值、铜、锌、镍、铅、镉、汞、砷、六价铬、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石油烃(C10-C40)、锡、锌、铬、有机农药类(α-六六六、β-六六六、γ-六六六、δ-六六六、p,p'-DDE、p,p'-DDD、o,p'-DDT、p,p'-DDT、乐果、敌敌畏)。

共布设4个地表水监测点位,采集地表水样品数4个,检测项目包括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六价铬、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

根据样品检测分析结果:

地块内土壤样品中:检出污染物 11 项(不含 pH值)。对检出污染物含量进行统计并与筛选值进行对比分析可知,砷、镉、铜、铅、镍、石油烃(C10-C40)、汞、氯苯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锌、铬、锡含量均未超出浙江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 33/T892-2022)中敏感用地筛选值。

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本次地下水样品中检出污染物中pH值、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氟化物、碘化物、硫酸盐、总硬度(以碳酸钙计)、铁、铜、铝、锌、锰、铅、镉、砷、萘均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范围之内,色度、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氯化物、溶解性总固体、钠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Ⅴ类。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符合《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锡符合美国国家环境保护局《美国国家环境保护局区域筛选值》中的“基于保护人体健康的地下水筛选值(自来水)。

地表水样品中:溶解氧、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总磷、化学需氧量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氨氮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其余所有检出指标均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Ⅰ类标准范围之内。

底泥样品中:土壤样品中检出污染物 10项(不含 pH值)。对检出污染物含量进行统计并与筛选值进行对比分析可知,铜、镍、铅、镉、汞、砷、石油烃(C10-C40)、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锌、铬、锡含量均未超出浙江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 33/T892-2022)中敏感用地筛选值。

四、初步调查结论

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本次地块内土壤样品中检出污染物含量均低于“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锌、铬、锡含量均未超出浙江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 33/T892-2022)中敏感用地筛选值,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地块可以进行后续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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