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新河镇锦鸿村村庄规划(地块一、地块二)位于温岭市新河镇锦鸿村,调查地块总面积约为4176.5m2,分为2个地块。其中地块一面积约为3811.7m2;地块二面积约为364.8m2,地块一为农田,地块二部分为农田,部分为住宅(因后期工程建设现已拆除),根据《温岭市新河镇锦鸿村村庄规划(2019-2025)》及相关内容,本项目地块规划为第一类用地中的居住用地,用于村民自建房。
根据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及人员访谈,调查地块地块一历史及现状均为农田,地块二部分为农田,部分为住宅(因后期工程建设现已拆除)。地块周边历史及现状主要为农田、村内道路。该项目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矿企业用途、规模化畜禽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或输送;不涉及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废水排放、固体废物排放、固体废物倾倒或填等;历史上不存在被污染迹象;不存在来自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阶段,原则上不进行现场采样分析。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又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环发〔2021〕21号)文件相关规定,属于甲类地块且原用途为农用地或未利用地的,同时满足相应条件的,相应的土壤污染调查以污染识别为主、可不进行采样检测。
综上所述,本项目地块内及周围区域现状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报告认为调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本地块可直接用作居住用地进行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