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块名称:温岭市CD030220、CD030221地块
占地面积:31242.2m2(CD030220:24670.4 m2,CD030221:6571.8m2)
地理位置:九龙大道北侧、锦屏大道西侧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工业用地
未来规划:二类居住用地(R2);
项目由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中“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附录1:本次调查地块用途由工业用地变更为居住用地,符合甲类地块污染调查启动条件,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在此背景下,台州利宏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承接了温岭市CD030220、CD03022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项目,编制调查报告以期为有关部门掌握地块环境状况,合理开发提供决策依据。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3年4月23日~2023年5月5日。根据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可知,地块历史上存在工业企业,由于地块内厂房历史建设时间及用途不同,将地块分为4个区域进行描述。
根据人员访谈,调查地块于1994年之前为袁家村所有的农田,1994年左右被政府征收,2000年左右将地块分为4个区域分别出售给温岭市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2000年左右-2018年左右)、温岭市警花电子通讯设备安装有限公司(2007年左右-2010年左右)、温岭市塑立德塑业有限公司(2004年左右-2008年左右)、温岭市凤山汽修厂(2000年左右-2023年左右)。其中温岭市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18年底搬迁后,将厂房分割出租给温岭市东升石材有限公司(2019年左右-2022年左右)、温岭永胜汽车修理厂(2019年左右-2021年左右)、温岭市振达钢板有限公司(2019年左右-2022年左右)、温岭市锦园汽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2020年左右-2022年左右)、台州市邦宁门窗有限公司(2020年左右-2022年左右);温岭市警花电子通讯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于2010年左右停止生产,将厂房分割出租作为仓库(2010年左右-2022年左右)使用,温岭市库卡图服装厂(2017年左右-2022年左右),乾通汽修(约于2017年-2022年间短暂租赁过);温岭市塑立德有限公司于2008年停止生产,后续将厂房出租给田野泵业(2008年左右-2018年左右),台州赛鑫建材有限公司(2019年左右-2022年左右)。现调查地块于2022年被政府收储,地块内厂房于2023年陆续拆除,采样前地块内企业均已停产搬迁。
目前地块周边主要为居民区、在建村民公寓式住宅、4S汽车销售店及拆后空地,整体东侧为锦屏大道,隔路为温岭市泽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南侧为九龙大道、在建村民公寓式住宅,隔路为拆后空地,西侧为沿河路、东月河,隔河为紫金花园及汇金公寓,北侧为沿河路、东月河,隔河为汇头王村。
根据本地块历史上涉及的工业企业生产活动进行调查分析,地块特征污染物主要为重金属、VOCs、SVOCs及石油烃(C10-C40)。本地块历史活动生产经营活动有可能对本地块土壤及地下水产生影响,因此,本地块进入第二阶段调查,确定污染物种类、浓度及分布。
三、初步采样调查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采样时间为2023年5月9日-5月17日,2023年6月26日-7月9日,2023年7月23日。
共布设土壤柱状监测点位15个,柱状样采样深度为6米,对照点1个,检测项目包括pH值、铜、锌、镍、铬、铅、镉、汞、砷、六价铬、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石油烃(C10-C40),
共布设7个地下水监测井(含对照点),检测项目包括pH、水位、色度、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铝、挥发性酚类、阴离子合成洗涤剂、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亚硝酸盐、硝酸盐、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汞、砷、硒、镉、铬(六价)、铅、铬、镍、石油烃(C10-C40)、六价铬、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
共布设1个地表水取样点,检测项目包括pH值、溶解氧、高锰酸钾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六价铬、铅、氰化物、挥发性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
根据样品检测分析结果:
(一)地块内土壤样品中:土壤样品中检出污染物 11 项(不含 pH值),分别为砷、镉、铜、铅、镍、锌、铬、汞、石油烃(C10-C40)、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酯、 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对检出污染物含量进行统计并筛选值进行对比分析可知,重金属和无机物(砷、镉、铜、铅、镍、锌、铬、汞)、石油烃(C10-C40)、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酯、 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锌、铬含量未超出浙江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 33/T892-2022)中敏感用地筛选值。
(二)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本次地下水样品中检出污染物为色度、浊度、pH值、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锰、耗氧量、氨氮、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氟化物、碘化物、钠、镉、铝、可萃取石油烃。其中色度、浊度、pH值、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锰、耗氧量、氨氮、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氟化物、碘化物、钠、镉、铝均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范围之内,氯化物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Ⅴ类。石油烃(C10-C40)符合《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根据本区域地下水利用情况可知,本地块及周边区域不涉及地下水饮用水源地(在用、备用、应急、规划水源)补给径流区和保护区,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地下水检出污染物中毒理学指标(参照根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和《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环办土壤函﹝2019﹞770号))有亚 硝酸盐氮、硝酸盐氮、氟化物、碘化物、镉,其检出浓度均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范围内。根据《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无需开展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
(三)地表水样品中:本次地表水检出污染物分别为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氟化物。氨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其余所有检出指标均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范围之内。
四、初步调查结论
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本次地块内土壤样品中污染物含量低于“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锌、铬含量未超出浙江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 33/T892-2022)中敏感用地筛选值,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地块可以进行后续开发利用。